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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5月25日 16:22 作者: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从源头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三峡大研〔2019〕27号”“三峡大研〔2022〕16号”“机械院字〔2021〕18号号”文件规定,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于每学年度新生入学前进行。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需接受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为通过者,下一学年度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未提出上岗资格审核申请者,停止下一学年度招收研究生资格。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
一、导师上岗条件
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人均在研经费不少于4万元,且满足以下科研成果: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一项
1、近3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近3年发表SCI或EI源刊论文1篇;
3、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有至少1项横向项目在研;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4、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三)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1)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2)在治学和育人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导师负有责任的;
(3)要求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
(4)未尽到教育把关等责任,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
(5)没有在研经费或近3年没有新增科研项目
(6)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有研究生3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7)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8)累计与2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
(9)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0)根据其他相关文件或决议,当年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四)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1)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不合格。
(3)因导师疏于管理造成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的。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5)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或根据其他相关文件或决议,不适宜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者。
(6)导师离退休和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范围及程序
(一)资格审核范围:经学校评审认定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请申请人将“审核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1日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M1418)。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数量,确定当年可上岗的导师岗位数量,依据对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查结果,择优聘任。每位导师每届招收研究生的人数规定按《机械与动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分配实施办法(修订)》(机械院字〔2021〕23号)执行。
3.公示及下文
可上岗的导师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院进行发文公布,并将该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机械与动力学院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