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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三峡大学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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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4月16日 08:14 作者: 浏览:

 

三峡大教〔202010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三峡大学

 

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调动我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三峡大学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与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获得国家、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围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努力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鼓励支持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多校联合、校企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按照《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教学的工作量,成果有示范作用可以复制和具有推广价值

 

2.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5.已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6.各类学科竞赛获奖项目不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7.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支撑。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次,其中特等奖由学校从一等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根据成果实际情况可空缺。

 

2.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特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较大贡献,达到省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一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二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三等奖。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各学院初评。本次评选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学院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与申报书内容相符的《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和PDF版。其中,PDF版应有分管院领导签字。

 

(2)《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PDF电子版。

 

(3)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其中,支撑材料不超过100页,并有详细目录。

 

(4)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电子版教材。

 

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邮箱64634847@qq.com,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

 

3.教务处对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评审专家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将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

 

4.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拟授奖教学成果进行评议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审核确定。

 

5.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1周,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几点说明

 

1.各学院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或单位,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2.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有异议的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3.教学成果奖由学校发文授奖,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校从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附件:1.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三峡大学

 

2020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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