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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专利申请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大科〔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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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0日 15:34 作者: 浏览: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专利申请与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专利申请与奖励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9年9月5日

 

附件:

三峡大学专利申请与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3日)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专利申请与奖励政策调整如下:

1.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学校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项。

2. 对自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再进行奖励。

3.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申请费、初审费、复审费、代理费、公告费、证书费及印花税、授权专利的年费由学校承担(学校分年度承担6年),国家发明专利保护6年之后的专利相关费用学校不再承担,由专利发明人承担。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专利发明人承担。

5.国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学校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项。国际发明专利相关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6.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的国内国际专利。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8.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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