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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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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4日 19:59 作者: 浏览:

院属本科生:

根据三峡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及《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奖助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并获得三峡大学2020-2021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2.7及以上。

(6)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大二年级除外)。

4、评比办法:

励志奖学金分年级按照积分情况评选,本学期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得10,8,6,4分;本学期被认定为A类,B类,C类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得10,9,8分;两者相加后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建档立卡同学,其次根据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绩点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自主申报,在截至时间前将申请表交至年级辅导员,由学院统一评审确定。

5、时间安排:

10月25日-10月28日:学生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同《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双面打印)并在28日下午16:00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系统申报;(填表时,内容可打印,签字需手写)

10月29日-11月02日:各年级进行审核、公示,并完成系统审批;

11月03日-11月05日:学院审核、公示。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2、奖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3、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原则上是本学期被认定的A类,B类或C类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4、评比办法: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组长,班长、团支长任副组长,并有4-6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即非学生干部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成员应来自不同寝室。各班级要在评议开始前将评议小组名成员名单报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据实评定,详细记录评议过程。各年级辅导员要认真指导该年级各班级助学金的评比工作。

国家一等助学金,原则上从本年度被认定的A类困难生中评比;国家二等助学金,原则上从本年度被人定的A类或B类困难生中评比;国家三等助学金,原则上从本年度被认定的困难生中评比。

5、其他要求:

(1)困难程度(或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相同或相近时,建档立卡、品学兼优者优先;

(2)个别学生因家庭或本人遭遇特殊困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可适当调整享受高等级助学金;

(3)各班级据实评审推荐,可结余指标;

(4)符合申请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的,本人书写放弃声明并签字;

(5)所有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感恩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并将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6)评议过程中如出现异议且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奖、助学金或者降低享受助学金等级(班级评议小组需先向辅导员说明):

(1)凡本学期以来经常旷课(含早操,早晚自习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熄灯后熬夜打游戏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上一学年补考后仍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近一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留级(含留级试读、延长学习期限者),视具体情况,可降低享受助学金等级或取消助学金资格。

(2)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和助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不得申报享受、奖助学金。

(3)家庭存在拥有豪华小汽车或豪华住宅、别墅等情况,经查证如实,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资格已经获得的将予以收,经查证如实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资格,已经获得的将予以收回。

(4)上年度非新生年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两次。

6、时间安排:

10月25日-10月27日:各班成立评定小组,组长带领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并留存照片、截图等;

10月28日-11月03日: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双面打印)进行自主申请,班级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填表时,内容可打印,签字需手写)

11月04日-11月05日:班级上报班级评议过程纸质材料(评议小组及班主任签字),同时督促相关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系统申报;

11月08日-11月09日:各年级进行审核、公示,并完成系统审批;

11月10日-11月12日:学院审核、公示。


二、组织机构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统筹指导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年级、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做到使全体学生充分理解文件精神、了解申请及评审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条件、程序及分配名额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并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划分:由学院根据班级人数,参考班级在学风、班风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分配。

4、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评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阳光、透明”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作假行为,严禁随意评比后再在班级内进行二次分配,严禁班级以任何形式收取奖助学金做班费,严禁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手机电脑等高消费,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并追回该生当年所获奖助学金,同时学院将减少相应班级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对严重违规者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5、所有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感恩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并将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四、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生在申请及评议过程中若有任何异议应按程序反映情况,首先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或学院反映说明,若对解答不满意,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机械与动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6397553/639973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zzx@ctg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6392655/6392051



机械与动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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