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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9月19日 11:48 作者: 浏览: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学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5年6月24日
三峡大学学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面开展有组织的学科建设,加快实现“建设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以学科建设成效为导向的绩效激励机制,将学科绩效纳入教职工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进一步优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学科建设关键指标的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学科绩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果导向。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意识,把提高学科建设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学科绩效应聚焦高水平窗口性成果,实现从注重数量扩张向注重结构优化与品质提升转变。
(二)资源统筹。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部门的绩效管理,与“求索人才”岗位联动,形成协同联动、资源整合、目标一致的学科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学科建设的整体效能。
(三)使用去重。同一项学科成果仅可在学科绩效、校级“求索人才”岗位、院级“求索人才”岗位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或认定,不得重复使用。
(四)动态调整。根据学科建设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任务,适时调整学科绩效的标准与指标,实现绩效管理的动态优化。
(五)校院同步。学校与学院同步实施学科绩效管理,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指标,学校层面的学科绩效侧重于学科建设中的窗口性突出指标,学院层面的学科绩效侧重于其他窗口性指标,两者之间的指标原则上不重复,实现学科不同层次建设任务的全覆盖。
第三条 学科绩效分为学科成果绩效和学科声誉绩效两部分。
第四条 学科成果绩效包括人才培养绩效、科学研究绩效、人才队伍绩效、实践应用绩效等四个方面。相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的窗口性指标,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科成果绩效的成果类型。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绩效的成果类型和绩效标准(详见附件1)。
科技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负责研究制定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绩效的成果类型和绩效标准(详见附件2)。
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队伍绩效的成果类型和绩效标准(详见附件3)。
第五条 学科声誉绩效包括国际学科声誉建设绩效和学科排名建设绩效两部分,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学科声誉绩效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
第六条 学科绩效认定边界。
(一)受聘于校级和院级“求索人才”岗位的教师,在岗位聘期内所取得的成果先用于岗位考核,超出相应岗位考核标准且达到学科绩效标准的成果,方可纳入学科绩效奖励。
(二)符合第(一)条的成果,教师若选择用于“求索人才”岗位升档考核,在当年度学科绩效中暂不兑现,后期根据“求索人才”岗位考核结果统一核算。
(三)已纳入学科绩效的成果,若后期再用于校级或院级“求索人才”岗位的升档考核,在岗位津贴结算时,学校将扣减已发放的学科绩效。
第七条 学科成果绩效根据上年度学科成果开展业绩核算。
(一)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学科绩效成果奖励申请,学院根据院级“求索人才”岗位要求进行成果审核,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人事处进行学科成果审核,形成学科成果业绩清单。
(三)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科成果业绩清单进行绩效核算。
第八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学科绩效分配。
(一)归属到团队的学科成果绩效分配至团队,鼓励团队进行贡献分配。
(二)未明确归属团队的学科成果绩效,分配至实际完成人。
(三)学科声誉绩效中的国际学科声誉建设绩效分配至实际完成人。
(四)学科声誉绩效中学科排名建设绩效分配至相应学院统筹。
(五)人才队伍绩效分配至相应学院统筹。
第九条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定学院学科绩效管理办法,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学科成果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统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附件由相关制定部门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5〕18号)、《三峡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20〕26号)、《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7〕29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科研项目与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三峡大校〔2018〕65号)、《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技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科〔2022〕9号)、《三峡大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管理办法》(三峡大创〔2024〕2号)、《三峡大学“挑战杯”竞赛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团〔2024〕2号)、《三峡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教发〔2023〕1号)等文件中关于绩效奖励的内容一并废止。
附件:1.人才培养绩效的成果类型和奖励标准
2.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绩效的成果类型和奖励标准
3.人才队伍绩效的成果类型和奖励标准
4.学科声誉绩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