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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三峡大人〔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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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20日 08:22 作者: 浏览:

三峡大人〔202226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2年7月14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修订)

为进一步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

1.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2.专职科研人员,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流动编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专职辅导员中符合教师基本条件人员;

4.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中符合教师基本条件人员;

5.在校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6.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务,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且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人员;

7.学校临床教学医院受聘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且已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申报对应级别高教系列职称;

8.其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二条  职称层级

1.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包括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高校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受聘岗位的情况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类。申报教学型(含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应为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岗位履职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作为依据,近两学年排名在所在学院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和“三全育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4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有至少担任1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作要求)。

(六)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要求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工作。申报教授应具有经学校批准的博士服务团、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国内外访学、研修等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项目6个月以上经历;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或省级以上国内学术组织担任副理事长以上重要职务、在国际期刊或国内核心以上期刊担任编委以上等职务。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类型职务的教师,进校后必须具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脱产挂职一年以上经历。

进校工作以前,已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作要求。临床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师不作要求。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五条  教授业绩评价条件

一、教学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均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倍,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应长期从事师范生培养工作,且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师教育课程和指导师范生集中实习的教学工作量累计不少于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3。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优秀2次;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生学位论文2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1项。

5.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近5年须有一年以上中学教育服务经历(须经学校遴选推荐,所在中学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获批主持且完成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等为主题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等为主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获批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发表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为主题的B级期刊教学研究论文2篇。

(4)获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2名)。

(5)参与完成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建设工作;或参编教育部认定的高等教育和中小学规划教材1部(限前2名)。

(6)教育硕士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限第1名)。

(7)发表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为主题的C级期刊教学研究论文2篇。

(8)主持基础教育横向项目1项(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9)指导师范生(含教育硕士)获国家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2.其他学科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获批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或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限前2名);或获批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门。

(2)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以上奖励1项(金奖限前3名、银奖限前2名)。

(3)发表B级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4)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2名);或获批B1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A级限前2名、B1级限第1名)。

(5)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6)主编B级以上教材1部(限前2名)。

(7)发表C级或国际权威四类期刊以上论文2篇。

(8)获批A级教学案例1个(限前2名);或获批B级教学案例2个(限第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人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中获奖。

(9)指导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项(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指导学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特等奖1项(限前2名)。

二、教学科研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6学时以上;辅导员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优秀1次;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5.辅导员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5年,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或学生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6.指导或联合指导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并获得学位,近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辅导员不作要求)。

7.获批主持且完成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且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2名)。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11条中的1条:

1.理工医类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且完成纵向其他A1级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等分割类项目)。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等分割类项目)。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师和辅导员获批主持且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2项(至少科研项目1项)。

2.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辅导员获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全国最美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不含入围)1项;或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以上奖励1项(金奖限前3名、银奖限前2名)。

3.理工医类发表A级或国际权威二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三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3篇(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师和辅导员2篇)。

4.获批主持纵向B2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6.发表C级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7.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2名);或获批B1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A级限前2名、B级限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B级以上教学案例1个(A级限前2名、B级限第1名)。

8.指导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项(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或指导学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特等奖1项(限前3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生学位论文3人。

9.艺术类教师本人或主持创作的作品(展演)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奖1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1项;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

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或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作专题报告交流1次(限第一作者)。

辅导员本人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人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中获奖。

10.主持且完成横向A级项目1项;或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60万元以上。

11.智库类成果(限前2名)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三、科研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原创性学术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主持过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重要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以上,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指导或联合指导培养3名以上研究生并获得学位,近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理工医类获批主持且完成纵向A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等分割类项目);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且完成国家级项目2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等分割类项目);或主持且完成横向T级项目1项。

2.获省级科研二等奖以上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3.发表A级或国际权威一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3篇。

4.获批主持纵向B2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省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6.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二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7.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90万元以上。

8.主持且完成横向A级项目1项。

9.智库类成果(限前2名)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四、社会服务推广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以上,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指导或联合指导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并获得学位,近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主持且完成横向T级项目1项。

2.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3.作为第1发明人转化专利A级1项;或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150万元以上。

4.主持且完成横向A级项目1项。

5.作为第1发明人转化专利B级1项;或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100万元以上。

6.获省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7.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三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8.作为第1起草人完成2项B级标准的编写或1项A级标准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9.智库类成果(限前2名)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第六条  副教授业绩评价条件

一、教学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均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倍,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应长期从事师范生培养工作,且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师教育课程和指导师范生集中实习的教学工作量累计不少于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3。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优秀3次;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生学位论文1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1项。

5.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近5年须有一年以上中学教育服务经历(须经学校遴选推荐,所在中学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获批主持且完成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等为主题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批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

(3)发表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为主题的C级期刊教学研究论文2篇。

(4)获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4名)。

(5)参与完成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建设工作;或参编教育部认定的高等教育和中小学规划教材1部。

(6)教育硕士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限前2名)。

(7)发表面向基础教育,且以课程教学、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2篇。

(8)主持基础教育横向项目1项(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9)指导师范生(含教育硕士)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1项(国家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省级一等奖限第1名)。

2.其他学科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获批主持且完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4名、省级限前2名)。

(2)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以上奖励1项(金奖有效排名、银奖限前3名)。

(3)发表C级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4)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或获批B1级以上其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A级限前3名、B级限前2名)。

(5)获校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校级一等奖限第1名)。

(6)参编B级以上教材1部(限前3名)。

(7)发表C级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8)获批B级以上教学案例1个(A级限前3名、B级限第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人在湖北省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中获奖。

(9)指导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项(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或指导学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特等奖1项(限前4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一等奖1项。

二、教学科研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6学时以上;辅导员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且获优秀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辅导员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5年,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或学生个人获得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5.主持且完成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参与且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11条中的1条:

1.理工医类获批主持纵向A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且完成纵向B2级科研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且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师和辅导员获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且完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且获批主持且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不含校内项目)。

2.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辅导员获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全国或全省最美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入围)1项;或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以上奖励1项(金奖有效排名、银奖限前3名)。

3.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师和辅导员发表C级学术论文2篇。

4.获批主持纵向B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师和辅导员获批主持且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不含校内项目)。

5.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

6.发表C级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7.获批B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A级限前4名、B级限前2名);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B级以上教学案例1个(A级限前3名、B级限前2名)。

8.指导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项(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或指导学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特等奖1项(限前4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决赛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生学位论文2人。

9.艺术类教师本人或主持创作的作品(展演)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入围奖以上1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

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以上资格并在省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经历;或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辅导员本人获得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不含校内奖励)。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人在湖北省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中获奖。

10.主持且完成横向B级项目1项;或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40万元以上。

11.智库类成果(限第1名)得到地市(厅)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三、科研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学术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课学工作量64学时以上,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理工医类获批主持且完成纵向A级科研项目1项;或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且完成横向A级项目1项。

2.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省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3.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二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3篇。

4.获批主持纵向B2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省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

6.发表B级或国际权威三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7.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50万元以上。

8.主持且完成横向B级项目1项。

9.智库类成果(限第1名)得到地市(厅)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四、社会服务推广型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要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近5年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以上,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

3.近5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2条和第4-9条中的1条:

1.主持且完成横向A级项目1项。

2.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项(国家级有效排名,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80万元以上。

4.主持且完成横向B级项目1项。

5.作为第1发明人累计转化专利50万元以上。

6.获省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

7.发表C级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8.作为第1起草人完成1项B级标准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9.智库类成果(限前1名)得到地市(厅)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第七条  讲师业绩评价条件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2.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辅导员每学年讲授1门思政类等相关课程。

3.近3年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评价等级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3条中的1条和第4-8条中的1条:

1.参与纵向C级或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不含校内项目);或主持且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2.获批主持且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项目1项。

3.发表核心期刊或国际权威四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4.获校级以上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

5.参与校级以上一流课程1门;或参与B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限前5名)。

6.作为第1发明人获授权A级专利1项。

7.指导学生参加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1项(限前3名)。

8.辅导员本人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不含校内奖励)。

第八条  助教业绩评价条件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任现职以来,胜任岗位要求,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教科研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九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减免后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的教师不允许申报教学型类别职称。

1.担任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担任学院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2/3。

2.兼任系(学科)主任或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3。

3.临床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

4.学校派出的脱产参加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教师,可对脱产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

5.实行助课制的教师,助课期间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助课制相关规定执行

6.从非教学科研岗位调整至教学科研岗位,符合同级转评条件的人员,可对调整岗位前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

7.经学校审批同意休产假、休病假、离岗创业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教师,相关教学工作量可进行减免。

第十条  直通申报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成果条件的,任副教授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通申报评审教授:

1.理工医类学科获批主持纵向T2级以上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一等奖限前10名、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一等奖(限第1名)。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限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限第1名)。

5.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突出业绩。

第十一条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任教,鼓励在岗教师取得突破性业绩成果,学校对业绩突出的教师实行“绿色通道”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在国内已经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内发表本学科领域业界公认的高水平国际权威一类期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达到教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学术水平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1次。

2.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近三年内发表本学科领域业界公认的高水平国际权威一类期刊或TOP期刊2篇以上且达到副教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学术水平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1次。

(二)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来鄂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业绩成果条件申报评审副教授。

(三)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请参加副教授评审1次,其在站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件特定解释

(一)任职时间截至申报评审当年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二)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派出、时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服务团、援疆援藏、特职人才支持计划、扶贫工作队和乡村振兴工作队等。

(三)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包括学院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留学生等类别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系统中录入的数据为准。教学工作量为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为准),任现职超过5年的只计近5年的教学工作量。从其他高等学校调入我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连续计算,但应出具原学校教务部门关于教学工作量的书面证明,再据实折算使用。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四)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等,均由教务处牵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五)申报评审条件涉及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等,均由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1.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术论文须为学术期刊论文(含入选最新版H5因子前100位的会议论文和入选《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的会议论文),其中国际权威期刊论文包括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大类分区(升级版)中的《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工程索引》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收录在上述期刊I区的学术论文认定为一类期刊论文,以此类推。《工程索引》期刊未进行分区,直接纳入国际权威四类期刊范围。

2.论文均不含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报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目录除外)等刊物的论文。

3.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的论文除外(文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同一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只允许1人且使用1次。

4.高级别论文可替换低级别论文,其中1篇A级论文可替换2篇B级以下论文,1篇B级论文可替换为2篇C级以下论文;国际权威一类期刊论文可替换2篇国际权威二类以下期刊论文,国际权威二类期刊论文可替换2篇国际权威三类以下期刊论文;国际权威三类期刊论文可替换2篇国际权威四类期刊论文;同一论文只能替换1次,低级别论文不能替换高级别论文。

5.省级以上科研奖指由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盖有国徽印章的科研奖(含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六)出版A级学术专著可替换A级论文1篇,出版A级学术著作1部可替换B级以下学术论文1篇;出版B级学术著作1部可替换C级以下学术论文1篇。学术著作替换学术论文最多只能替换1次且最多1篇。

(七)体育类“国际级赛事”“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际级赛事”是指世界性的综合性运动会或由世界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具有相当影响的单项运动会;“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八)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九)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可以申报教学型或其他类型职称。申报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职称的,其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十)申报人进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与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选派的脱产进修、访学期间取得的业绩与成果三峡大学须为署名单位之一;取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三峡大学须为署名单位之一;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峡大学须为署名单位之一。

(十一)所有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其中项目成果要求以获批立项文件为准,论文、著作以实际出版时间为准。本人同一业绩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只能使用1次。

(十二)凡冠有“以上”“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人201753号)同时废止。校内其他文件与本文件表述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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