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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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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5月25日 16:08 作者: 浏览:

三峡大人〔201712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

2017年6月5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倡导优良教风,正确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从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根据《三峡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三峡大党〔2016〕15号 )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二、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组织

教师师德考核由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各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办法及时间

1.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办法。各学院党委按照考核内容对教师年度师德表现情况予以考核,并将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公示。教师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5)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的;

(10)参与黄、赌、毒等明令禁止的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11)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或参与传播邪教的;因民族歧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2)随意发布不良言论或虚假消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13)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考核时间。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师德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

3.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视其违规情节,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调整岗位等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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