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将于即日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4日;
2.推荐单位:院属各学生党支部;
3.推荐方法:由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按照党员发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推荐人选;
4.推荐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5.其他:各支部将推荐发展对象明细表(支部书记签字)报送所属总支审核,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机械与动力学院党委
2023年4月17日
本科生发展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⑴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⑵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取得了结业证;
⑶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思想积极,追求上进,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⑷近一年内学业成绩优良,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公共任选课除外);近一年内专业课排名应在班级前50%;
⑸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省级(含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受年度专业课名次的限制。
2023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提示(一)
根据党员发展流程,现将本学期党员发展重要时间节点规定如下,各支部请遵照执行:
1. 发展对象意见征集:(时间:5月4日)
2. 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的决定:(时间:5月10日)
3.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情况预审:(时间:5月16日)
4. 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5月16日-5月20日)
5.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5月16日-5月22日)
6. 发展对象培训(培训时间:5月16日-5月22日)
7. 发放预审查意见(时间:5月24日)
8. 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自传填写(时间:5月25日)
9. 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发展大会,提交预备党员名单至学院党委。(5月26日)
10. 上级组织派人谈话(5月27日—6月2日)
11.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审批会议。(6月6日)
预备党员公示(6月6日-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