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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2月28日 10:53 作者: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从源头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三峡大研〔2023〕54号)”“机械院〔2024〕3号”文件规定,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需接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为通过者,具备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未提出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者,停止当年度招收研究生资格。根据要求,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强化导师的立德树人职责,增强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实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动态上岗制度,选拔师德师风高尚、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上岗招生。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评聘分开、分类考核、择优招生。
三、招生资格条件
导师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通过招生资格审核:
1.近3年有新增纵向科研项目,或在账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
2.近3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作报告或汇报论文。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需满足下列科研成果其中一项:
(1)近3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近3年发表SCI或EI源刊论文1篇;
(3)近3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公开出版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4)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近3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至少1项横向项目在研;
(3)近3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4)近3年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5.近1年参加学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培训活动。
6.近1年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没有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7.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论文评阅未通过不超过2人次。
8.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9.未发现导师负有责任的研究生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
10.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未出现其他相关文件中,当年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情况。
四、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1、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2、在治学和育人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导师负有责任的;
3、要求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
4、未尽到研究生培养责任,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
5、没有科研经费或近3年没有新增科研项目;
6、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有研究生2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7、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8、累计与2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
9、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0、根据其他相关文件或决议,当年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五、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1、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4.因导师疏于管理造成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的。
5.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不合格。
6.导师离退休和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7.根据其他相关文件,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者。
六、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范围及程序
(一)资格审核范围:经学校评审认定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请于3月20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导师招生资格申请。需要经费分割的, 请经费负责人在系统导出的“招生资格审核表”项目经费栏签字确认。并于3月24日前将纸质“招生资格审核表”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系统操作详见附件1。
说明:1.每个导师最多只能申报2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 未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含新遴选通过的导师)只能申报1个一级学科;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数量及导师成果情况,确定当年可招生的导师岗位数量,依据对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查结果,择优聘任。每位导师每届招收研究生的人数规定按《机械与动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3、公示及下文
可招生的导师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院进行发文公布,并将该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机械与动力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