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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1月28日 15:27 作者: 浏览:
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环境,根据三峡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勤方式:
1、一级考勤:任课老师负责每堂课的考勤(辅导员抽查的课堂除外),任课老师指定一名教学班班长,协助完成课堂考勤。
2、二级考勤:年级辅导员每周实行2次及以上的课间抽查。
二、组织管理
课堂考勤制度由学工办、教学办统筹组织和管理,全院任课教师(授课对象为机械与动力学院学生)及各班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实施。
1、一级考勤由教学办负责,全院任课教师配合实施。
2、二级考勤由学工办负责,全院辅导员配合实施。
三、考勤内容
旷课:课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课的,按旷课处理。
请假:必须事前请假,特殊情况时必须先征得辅导员同意,事后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超过假期者,超出时间均以旷课处理。
四、考勤办法
1、任课老师按教学要求进行课堂考勤。可指定教学班班长协助老师进行课堂考勤,任课老师核对实到人数后签字确认,班长填写考勤表后交给老师,并将考勤结果抄送辅导员。
2、年级辅导员根据考勤情况及时与缺勤学生进行教育谈话,了解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做好后期跟踪考勤。
3、每月底学工办对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旷课现象严重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奖惩说明
1、各教学班长要认真负责,切实做课堂考勤工作;根据工作表现,在学年综合测评中给予适当加分;如有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后由辅导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全院通报并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资格。
2、当学期内旷课时数累计达到10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41至5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不改,屡次违反学校有关学生考勤规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直接申请重新学习,取消其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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