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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三峡大教〔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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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6月22日 08:27 作者: 浏览:

三峡大教〔201712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划拨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教学发展需要,学校每年组织1次教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 校级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专项或委托等类型的项目立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优先支持能产生实质性成果、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项目;鼓励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系统研究;鼓励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的改革研究;鼓励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研究;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研究等。

第七条 教研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

1. 凡三峡大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研项目。

2. 在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及其培育者)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

3.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研项目;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且在研的教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

第八条 教研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1. 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按时提交《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1式3份及电子文档。

2. 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如项目组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确定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申报的教研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程序:

1. 教务处对全校申请项目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教研项目,不予安排评审。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回避制,以通讯评审或会评方式进行。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

3.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研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教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 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教研项目提供条件支持,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统筹负责项目研究各项工作,把握项目研究进度、研究水平;负责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按学校要求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或鉴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立项教研项目一经发文公布,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立项1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应纳入各项目所在单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项目所在单位集中提交教务处。对于未按要求组织开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所有立项教研项目均需参加项目中期检查,原则上重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一般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集中提交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第十六条 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处理:

1. 对不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和中期检查发现尚未开展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清零处理。

2. 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给予6个月时间限期整改,并暂时冻结经费使用。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清零处理。

第十七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若项目研究计划与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在项目中期检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以下内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1.变更项目主持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调整研究计划与内容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作清零处理。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原则上重点教研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一般教研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立项教研项目均应在项目研究期满后进行结题或鉴定。重点和一般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与研究报告等材料,申请结题验收。其它类型教研项目的结题材料和结题验收方式根据项目立项和研究需要确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应对照《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进行验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题时,必须要有公开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含增刊、特刊等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未正式出版发行的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 教研项目结题验收根据需要采用通讯评审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采用现场验收方式时,其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查看成果材料、答辩等。

第二十三条 教研项目取得成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等同于通过结题验收:

1. 由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 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3.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论文和专著应与项目内容高度相关)。论文或专著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研究来源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四条 完成研究任务的教研项目,其研究工作相关材料,教务处将留存备案。教研项目将作为教师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于确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项目,项目组可在验收结题后向学校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二十五条  研究期满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项目,以及申请结题但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作清零处理。撤销的项目不能在教师职务、职级评审等工作中使用 。

 

第五章 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项目所在单位对立项教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与资助方式随教研项目立项文件一并公布。对获批的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学校将给予适当的配套或追加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分批划拨。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与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论文出版费等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优先从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中推荐申报当年度省级教研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管理按湖北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第三十条 被撤销的教研项目,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能申报教研项目。学校每年将项目管理与结题验收结果在全校范围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教研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4〕28号)《三峡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12〕29号)同时废止。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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