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育备案
(一)女职工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凭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需做生育备案,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住院或治疗前一个月内办理生育备案。办理方式为:持市民卡或身份证、 产前检查手册、结婚证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地址:宜昌市民之家,体育场路46号,710所斜对面)。
二 、生育医疗费报销
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凭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三 、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宜昌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只需要填写标红信息;
2.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住院发票原件、费用结算单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原件,或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
四、办理时限
女职工生产出院后一个月内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社保科(行政楼3楼323室),联系电话:0717—6393202(何老师、向老师)。
五、其他事项:
女职工(正式职工)在生育二个月后可办理产前检查费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市民卡复印件、产前检查费发票原件、检查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记录)原件;
报销地点: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地址:宜昌市民之家,体育场路46号,710所对面);咨询电话67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