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峡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网站!

学院概况

     教师名录 
     研究生导师 
     行业导师 
     人才招聘 
     政策文件 

联系我们

三峡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
咨询电话:0717-6397559
联系邮箱:jxxybgs@ctg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当前位置: 首页 师资队伍 政策文件 正文 > 政策文件

《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人〔2022〕21号)

——

—— 2022年07月07日 11:14 作者: 浏览:

三峡大人〔202221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2年72日 

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选拔、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学校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三峡学者计划”实施情况,对《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校〔2019〕55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学者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拔、培养、激励、考核为手段,以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为目标,立足学校实际,为人才提供特别支持。

第二条 “三峡学者计划”实行任务“揭榜”制。

第三条 “三峡学者计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滚动实施、成果导向、明确任务、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峡学者计划”的统筹领导,人事处负责揭榜认定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参与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揭榜认定办法

第五条 揭榜认定范围

“三峡学者计划”的揭榜认定范围为在职在岗的教师;已经实行年薪制薪酬的教师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  “三峡学者计划”揭榜任务认定期为4年,揭榜任务分层认定,每个层次揭榜任务均为“必选+再选”模式,完成“必选+再选”总项数共计3项,其中必选至少完成1项。第三层次再选任务项也可为任意1项任务的2倍。已经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只能揭榜第一、二层次。

第七条 揭榜任务

(一)第一层次揭榜任务

1.必选任务项:

(1)获批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年期)1项;或获批且主持科技部科技计划专题1项;或获批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获批且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

(2)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技(科研)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个人有效排名);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个人有效排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2.再选任务项:

(1)理医类发表高水平T级、外文A级、Nature index学术论文学术论文4篇;工科类发表SCI一区、高水平T级、中文类A级(指定期刊)学术论文4篇(如果全部是中文类A级指定期刊学术论文则应为6篇);人文社科类发表外文类SSCI一区、A&HCI一区、中文类A级、转载复印A级学术论文4篇。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医类160万元及以上、工科类3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0万元及以上。

(3)专利转化180万元及以上(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排名第1)。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奖。

(6)获创作与实践类A级及以上奖2项(排名第1)。

(7)咨询报告类成果(排名前2),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等中央部门采纳,或进入国家战略规划、发展规划。

(二)第二层次揭榜任务

1.必选任务项:

(1)获批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获批且主持国家级国防军工项目1项;或获批且主持科技部科技计划专题1项;或获批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获批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2)。

(2)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技(科研)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个人有效排名);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个人有效排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再选任务项:

(1)理医类发表高水平T级、外文A级、Nature index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发表SCI一区、高水平T级、中文类A级(指定期刊)学术论文2篇(如果全部是中文类A级指定期刊学术论文则应为3篇);人文社科类发表外文类SSCI一区、A&HCI一区、中文类A级、转载复印A级学术论文2篇。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医类100万元及以上、工科类2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70万元及以上。

(3)专利转化90万元及以上(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排名前2)。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银奖及以上。

(6)获创作与实践类A级及以上奖1项(排名第1)。

(7)咨询报告类成果(排名前4),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等中央部门采纳,或进入国家战略规划、发展规划。

(三)第三层次揭榜任务

1.必选任务项:

(1)理工医获批且主持纵向A1级项目1项(不含分割子课题),人文社科获批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不含分割子课题);或获批且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1)。

2.再选任务项:

(1)理医类发表高水平T级、外文A级、Nature index学术论文1篇;工科类发表SCI一区、高水平T级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类A级(指定期刊)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发表外文类SSCI一区、A&HCI一区、中文类A级、转载复印A级学术论文1篇。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到账经费累计理医类60万元及以上、工科类1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40万元及以上。

(3)专利转化60万元及以上(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获批省级“一流课程”1门(排名前3)。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省级金奖。

(5)获创作与实践类B级及以上奖1项(排名第1)。

(6)咨询报告类成果(排名第1),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被中央部办委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政协采纳,或进入省级战略规划、发展规划。

第八条 揭榜任务认定期内获得以下突出业绩之一,直接认定为合格,并按第一层次人才标准兑现津贴:

1.理工医学科获批且主持纵向T级项目1项。

2.人文社科获批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技(科研)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排名前5)。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峡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排名前5)。

5.入选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才计划。

6.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九条 在“三峡学者计划”揭榜任务认定期内完成相应层次揭榜任务,颁发三峡学者聘书,享受三峡学者人才津贴。

津贴标准:第一层次人才6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2万元、第三层次人才16万元。津贴在4年聘期内分年度发放。

第十条 “三峡学者计划”每年认定一次,严格按揭榜目标任务进行认定考核。认定期内提前完成揭榜任务,可提前认定结算,并滚动揭榜下一聘期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揭榜任务中各类业绩的认定。

1.教学业绩、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和专利等)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各类教学业绩、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级别、排名等认定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等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认定。

2.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同一篇学术论文只允许1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计划中使用。

3.获得的科技(科研)奖励证书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盖章。

4.科技部科技计划专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5.主持的横向项目课题经费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不包括为合作单位购买的设备、仪器及支付给外单位的合作经费、培训、考察调研经费、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和监测项目经费、以及使用学校资质承担的其他项目经费。

6.专利转化以认定期内累计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7.揭榜任务结算中的各类业绩成果与“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窗口性指标揭榜任务不得重复使用。

8.新聘期开始前一年内未纳入上一认定期揭榜任务结算的业绩成果,可纳入下一揭榜聘期任务结算。

第十二条 已入选“三峡学者计划”的按《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校〔201955号)执行,按照相应层次进行业绩成果认定,并结算聘期内人才津贴。2024年12月31日,《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校〔201955号)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1 -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印发

共印5

 

- 1 -

.WordSection1 {text-align:left;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20px 5px 20px; width:680px; background-color:White;}  .Section1 {text-align:left; background-color:White;}  .div{width:680px; margin:0px auto; clear:both; border:1px #ddd solid; padding:15px;min-height:600px;} p{ line-height:26px;} .b2{margin:10px;} body{text-align:center;margin:0px auto;min-width:900px;background-attachment:scroll;background-repeat:repeat;background-position-x:0px;background-position-y:0p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