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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借智岗位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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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07日 11:07 作者: 浏览:

三峡大人〔202222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借智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借智岗位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2年7月2日


三峡大学借智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构建多元化人才引用体系,带动校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学科建设发展水平,特设立借智岗位。为规范借智岗位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借智岗位的设置应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借智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根本,以提升人才队伍水平和学科实力为目标,有计划地柔性引进海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端人才加盟,促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发展,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实力。    

第二条 借智岗位类别

可分为双聘院士、产业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四类。

第二章“双聘院士”的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愿意来我校工作但不涉及人事档案调动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每年固定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3.身体健康。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指导和参与学校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提出有重要学术水平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

2.指导和参与学校及相关学院的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基地建设,指导本学科在某一研究方向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3.指导和参与学校“双一流”实施和建设以及博士学位点的申报、科技奖励的组织与申报、院士人选的推荐等工作。

4.指导和参与学校及相关学科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第五条 聘任程序

1.由学院提出聘请“双聘院士”的建议,填报《三峡大学“双聘院士”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明确受聘后的工作计划,报学校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

第六条 相关待遇

1.学校为“双聘院士”提供10-20万元/月的岗位津贴(税前)。

2.“双聘院士”聘期内的工作经费由学院承担,按财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3.学院为“双聘院士”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聘期管理

“双聘院士”聘用期限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未办理续聘手续的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产业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第八条 聘任对象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企业高水平技术人才。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65周岁。

第九条 岗位职责

1.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承担学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5.每年固定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第十条 聘任程序

1.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审批并发布产业教授岗位物色产业教授候选人,与候选人协商申报产业教授人选。

2.学院与获批的产业教授人选协商、拟定聘任合同。

3.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分管校领导审定,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

第十一条 相关待遇

1.产业教授人选一般聘期内享受5万元/年岗位津贴(税前),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承担。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2.学院为受聘的产业教授人选配备必要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聘期

产业教授聘用期限一般3年。聘任期满后,经学校同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未办理续聘手续的则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四章 “三峡大学特聘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第十三条 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国内外本学术领域的研究经历和丰富的研究经验,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且有较广泛的学术联系,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中有前瞻性、创新性构想,有能力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2.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学术造诣高,近5年内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本领域内公认的学术研究成果。

3.拟聘任学科原则上为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主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人文社科人选可适当放宽至65岁)。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

1.指导并参与学科、学位点及实验室建设,推动学科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带动学科取得跨越式发展。

2.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指导团队人才梯队培养,培养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能力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指导校内教师、团队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协助承接高水平纵横向科研项目。

3.受聘期间在我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的总工作量。

第十五条 聘任程序

1.聘任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到人事处,聘任报告包括拟聘校特聘教授简介、学术概况、聘任学科契合度、来校后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拟提供的工作待遇等。

2.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

第十六条 相关待遇

1.校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3-10万元/年岗位津贴(税前),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70%,学院承担30%。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拟聘任学科非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聘任人选的岗位津贴等相关的费用由学院全部承担。

2.校特聘教授来校工作差旅费、住宿费等其他支出由学院承担,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3.学院为受聘校特聘教授配备必要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聘期

校特聘教授的聘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学校同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未办理续聘手续的则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五章 兼职教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第十八条 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我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任务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学者, 以及在所在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知名人士。院士或学术研究领域内顶尖级学术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可聘为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

2.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十九条 岗位职责

1.指导学校申报或吸收学校教师参与纵向科研课题,开展合作研究。

2.定期或不定期为我校师生讲学,开展创业培训,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3.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为学校推荐并协助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4.指导学校学科建设,发挥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影响,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5.受聘期间在我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个月的总工作量。

第二十条 聘任程序

1.聘任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到人事处,并填写《三峡大学兼职教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包括拟聘人选来校后的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目标等)。

2.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

第二十一条 相关费用

兼职教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聘期内来校讲学发生的讲座费、评审费等支出均由学院承担,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聘期

兼职教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的聘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管理职责分工。

1.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把关选聘借智岗位人选学科方向,围绕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展;指导借智岗位人选发挥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影响,推动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2.人事处

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借智各类专家、学者聘任和续聘手续;根据聘任合同发放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岗位津贴;组织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年度、聘期考核。

3.研究生院

受理双聘院士、特聘教授等借智岗位人选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参与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年度、聘期考核。

4.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协助学院做好各类借智岗位人选的科研协调工作;参与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年度、聘期考核。

5.教务处

协助学院做好各类借智岗位人选的教学教研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年度、聘期考核。

6.学院

负责借智岗位人选的沟通联络、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考察、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需要为各类借智岗位人选提供必要的工作或生活条件;根据聘任合同和本办法对各类借智岗位人选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类借智岗位人选按合同约定和考核情况享受岗位津贴,不享受校内教职工的社保、福利等其他待遇。

1.双聘院士聘期内岗位津贴由学校按岗位津贴(税前)标准,平均到全年12个月,按月发放。

2.产业教授聘期内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到岗工作时间和岗位津贴(税前)标准,最多可预发80%,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学校一次性补发剩余20%津贴。

3.“特聘教授”岗位人选聘期内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70%,学院承担30%。“特聘教授”岗位人选聘期内按岗位津贴(税前)标准70%按月预发岗位津贴,聘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补发剩余30%岗位津贴,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再补发剩余的岗位津贴。

4.此前已《聘任合同》并上岗工作的借智人选,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

1.学校按照本办法对双聘院士、产业教授、校特聘教授等借智岗位人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自行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2.聘期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学院初定考核分数并提交参加聘期考核人选的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原则上初定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占比不超过30%。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由学院负责人以PPT形式介绍每位考核人选聘期工作完成情况,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分。专家评审会评分情况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续聘

如学科发展需要,结合聘期考核结果,经学校同意、双方协商,可按本办法办理续聘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学校将解除聘任关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或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

2.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自行离岗或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学校研究决定解聘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予以解聘的情况。

解聘由学院提出相关意见报人事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借智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8〕14号)、《三峡大学借智岗位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8〕16号)、《三峡大学借智岗位续聘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8〕15号)等文件废止。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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