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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人〔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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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3月03日 15:38 作者: 浏览:

三峡大人〔202161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

2021年12月16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聚焦一流师资培育,涵育优良育人文化,充分调动教师投入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学校特设立“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培育目标

“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培育期4年。通过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培育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6-8人,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8-10人。

第二条 入选条件

(一)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入选条件: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育对象入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有突出贡献,高校教龄15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主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近三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至少有1次优秀。

(4)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原则上应为课程负责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排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名)。

2.参评条件:具备以下5条中的3条。

(1)牵头院级教学团队,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是省级教学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2)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获奖者。

(3)校级优秀教学类一等奖获得者。

(4)专业与课程建设,具备下列4项中的1项:

①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②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③省级及以上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④主编并公开出版高质量教材。

(5)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1)。

第三条 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3.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培育措施和管理

1.教学名师培育工作以学院为主。学校、学院与入选者签订《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目标责任书》,规定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个性化的培育方案。

2.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承担相应项目的培育工作。

(1)学院:做好推荐工作,有针对性的为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教师制定培育计划,全面负责其培育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在申报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奖方面的培育。

(3)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在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等方面的培育。

(4)研究生院:负责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在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老师等方面的培育。

(5)人事处:负责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6)工会:负责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的组织推荐。

3.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培育基金”,为教学名师的培育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基金30万元/人、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基金15万元/人。教学名师培育基金由人事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前由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本人提交经费使用计划书,经学院审核、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4.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应按照培育方案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入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每年年末,须提交培育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相关材料),并就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培育期满,应完全具备相应培育层次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竞争条件。

5.奖励措施。学校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及所在学院分别予以奖励,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10万元,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励3万元。

6.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工作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或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者,学校将及时终止并撤销资助。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通知》(三峡大人〔201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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