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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学院兼职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机械院字〔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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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3月24日 16:30 作者: 浏览:

 

    根据《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15〕2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优势和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学院本科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兼职教师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内容

兼职教师根据学院发展建设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社会需求,聘期内完成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承担专业课程部分理论教学任务的授课环节;承担专业课程相关实践教学任务的授课环节。

2、参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3、参与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并完成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4、开展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专题讲座2-4次。

5、参与指导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增强其实践教学能力。

二、工作完成情况

聘期内,兼职教师针对工作内容开展总结,相关工作由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进行档案归档。

三、兼职教师的待遇

按照《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15〕25号)、《机械与动力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机械院字〔2019〕27号)文件,兼职教师等同学院专任教师,实行年度结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与动力学院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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