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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1月24日 14:09 作者: 浏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4]16号文《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三峡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为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上报工作,现将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参评学位点在自评工作基础上,根据专家评议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2.各参评学位点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2014]16号文附件2),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2014]16号文附件3),《总结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详见文件附件3《编写说明》。
3.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4.送校外专家评议的自评报告、基本情况数据报表及校外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学位点存档,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抽评调取。
5.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各参评学位点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工作,提交至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5月10日前,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参评学位点进行修改完善;
6月15日前,各参评学位点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修改稿至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以及改进情况,审议给出各学位点的评估结果(合格、不合格);
6月25日前,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定各学位点处理结果(保留、撤销、动态调整);
6月30日前,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上传至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学位[2014]16号文《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三峡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