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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1月28日 15:03 作者: 浏览:
根据三峡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1计划的相关规定,请各校级科研机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负责人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总结各1份。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于2016年1月17日前交科研办.
三峡大学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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