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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教〔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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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3月26日 20:38 作者: 浏览:

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我校本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校外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是指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师。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需要,面向社会,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骨干或专家,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特殊技能人才;且能胜任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2周之内,提出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人选,具体选拔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及通识核心课程兼职教师,由各相关学院提出聘用人选;素质拓展课程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提出需求,面向社会招聘或由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推荐。

2.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将拟聘请兼职教师的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集中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三峡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汇总提交至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教学单位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由学校集中发放聘书。聘任协议一式三份,拟聘兼职教师、相关教学单位、学校各持1份。

5.兼职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6.兼职教师的续聘、解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五条 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应严格按照各教学单位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兼职教师应恪守《三峡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1天向相关教学单位申请,相关教学单位同意后方能调课、停课。

3.鼓励兼职教师参加相关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支持兼职教师承担教研教改任务,兼职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学生评教。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并指定专人与兼职教师联系,协助解决兼职教师工作中的困难和要求,负责向兼职教师传达学校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2.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1学期不得超过2门。

3.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制定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在聘请兼职教师工作中,应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及学院基本情况;组织学习学校、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使其熟悉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4.各教学单位负责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兼职教师,要及时解除协议和更换,并不得再聘。

5.教务处负责抽查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6.各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各教学单位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并告知兼职教师本人。

7.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兼职教师聘约期满,其聘任关系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辞聘。由各教学单位办理兼职教师的解聘、续聘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8.教务处负责建立校外兼职教师资料库。

第七条 兼职教师的待遇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核定,或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细则。

2.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优秀兼职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酬,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确定发放标准,并在各教学单位人员经费中列支;另实习课程的课酬从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素质拓展课程课酬参照学校素质拓展课酬结算办法由教务处核定后纳入学校预算。

3.学校为兼职教师的教学提供必要支持,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和申请校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根据申报情况给予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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